一般信息
植物育种者权,或者称为植物新品种权(PVR),是授予新品种的植物的育种者的法律权利。植物新品种权通常授予育种者对繁殖材料(包括种子、插支、扦插及组织培养),以及收获材料(包括切花、果实、叶子)的控制,以及在许多年的期间内收取许可费的权利。大体上来说,植物新品种权需要在要求获得保护的每个国家/地区取得。如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植物新品种权也可以被转让。
中国的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于1997年起在中国生效。中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承认申请人在其它参加国获得的优先权。值得注意的是,植物新品种权在中国被分为两大类,并分别受国家林业局(SFA)及农业部(MA)的监管。这两个政府部门被授权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及授予。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等的植物新品种权,而农业部负责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烟草等的植物新品种权。可以获得保护的植物的详细名单会时常更新。您在寻求植物新品种保护之前也应该检查某植物品种是否可以在中国获得保护。您也可以联络我们以获取这方面的详细资料。
在中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它植物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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